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必须交费——这已经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套路,熟悉得几乎没有人会怀疑是否有必要去改变它。真是这样吗?我觉得,我们是有所选择的。
第一,不见得一定上培训班。还有一条光明大道,那就是“自学”。谁也不能否认自学同样是获取知识、技能的有效途径,管理部门应该允许相关人员选择这条路。如今,考驾照都允许自学了,谁说卖烟花爆竹就一定要经过培训呢?
第二,是不是一定要收取培训费?对于纳税人而言,他们不光有义务,还有权利;财政不光要取之于民,还要用之于民。同样是在郑州,郑州市妇联联合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分别举办了农民工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班。为什么人家就能做到免费呢?
在“培训”面前,你有选择的权利,想不想选择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