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小题大做”是个贬义词。但是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恰恰要“小题大做”。
然而,个别交通协管员仅将驾驶员是否违章违纪作为衡量自己安全管理成效的标准,认为只要驾驶员不违章违纪,没有出交通事故、差不多就行了,没有必要对驾驶员再严格要求了。但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如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那么无疑会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小题大做”就是要交通协管员管安全不怕得罪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多给驾驶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细节“挑骨头”,及时消除各种人为交通安全隐患。在交通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该表扬的表扬,该奖励的奖励,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罚的处罚,不照顾情面,不迁就客观,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同时,交通协管员还要多结合安全形势和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对驾驶员讲解“小题大做”的重要性,化解他们内心的抵触情绪。如此一来,安全管理才会真正见到成效,道路安全也才能得到持续保证。
“小题大做”还要求交通协管员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对待,牢固树立“交通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打牢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凡是对交通安全工作有影响的“小事”,要经常讲、反复讲。认真严肃地对待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小事”,纠正行车中的不良习惯,从基础上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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