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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变罚款为奖励

2008-02-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笔者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在美国有一座植物园,每年各种鲜艳的花朵争相开放之时,尽管管理人员每天都瞪大了眼睛守护,可还是难免鲜花被游客采摘,于是,该植物园的管理者就在门前竖起一块告示:“凡检举窃花者奖励200美元。”自从这个告示公之于众之后,窃花的现象再也没有发生。由此笔者联想到我们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危害安全生产的“三违”人员,一些企业大都是采用重惩重罚的做法,但效果往往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罚”不治众,由此也引发出许多不该发生的安全事故。那么,为什么不能采用美国植物园的做法,以正面奖励的方式来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呢?在某煤矿在抓安全时,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用奖励的方式,形成人人都来抓好安全的良好氛围,进而对“三违”人员形成一种威胁和震慑,使他们形成不敢去违章、不想去违章的思想意识。

  笔者认为,这种变惩罚为奖励的方式有两大好处:一是管理人员有限,在抓“三违”时也只能抓到一点,不能抓得全面;二是可以极大地调动全体员工抓安全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让那些“习惯性违章”的员工,时时处处都有一种受人监督的心理,由此可以正确引导“三违”员工改正恶习,并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当然,必要的处罚也是免不了的,而处罚与奖励相结合,必然能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自发”走向“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