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宣传干事去车间“挂职”书记,在车间安全教育会议上,这位书记引经据典,给工人讲了一通安全生产需要“慎独”的道理。会后工人反映:书记的“安全理论”脱离实际。
“慎独”,缘自《中庸》,原话是“君子慎其独也”,意思是,高尚的人在自己一人独处、没有人能够看见,无人监督时,仍然能够谨慎从事,一丝不苟地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好,问心无愧,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通俗地、简单地讲就是,“独自一人时谨慎从事”。刘少奇同志《论共产党员修养》把“慎独”讲得非常透彻,“文化大革命”以前,许多共产党员或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把“慎独”作为自己思想、品德修养的理想境界。而现在的事实是,不要说一般人,就是许多党员领导干部也很难做到“慎独”。比如说,许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找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有司机不用,偏要违章自己开车去“办事”,往往是办那种见不得阳光的事。其实。这样的人还知道羞耻,他要避开别人的视线。而有些领导干部,根本就不在乎别人的视线甚至监督,我行我素,公开地违法乱纪。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给工人讲“慎独”这样的大道理,要求工人“慎独”,岂不是天方夜谭?工人不“逆反”才怪!
其实,企业安全生产,讲究的是责任制度,而责任制度又讲究监督。重要或危险生产岗位,一般地说,都应该配备两个以上人员,以便于有人操作,有人监护(或者在操作中互相监护)。有的企业在“减人增效”的名义下,把岗位定员搞得非常紧张,甚至出现需要两人以上操控的岗位也由一个人值班,独立上岗是错误的。其所以错误,是因为一个人操作非常容易出错,还没有人提醒,甚至死了人别人都不知道。
某厂一位干了30多年电工、已经光荣退休又被返聘的工人,受派去现场处理失电事故,当时细雨蒙蒙,他只身一人到配电室拉了刀闸后就去了失电现场。晚饭时没有回家,家人报告厂领导。人们在失电现场找到老电工的尸体时,带电导线仍然搭在他的胸部,电流还在通过人体。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一、他违反电气操作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拉闸挂牌规定、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规定等,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操作。配电室两个刀闸,本该拉右面刀闸,他错拉了左边的,造成之后的带电作业。二、他身上带着验电笔,在现场作业时肯定没有验电。三、他违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穿着一双被水湿润的三节头皮鞋,在用尖嘴钳剪胶线时,手握住钳子的金属部分,由于没有戴绝缘手套而触电身亡。可见,所违之章全部都是“小儿科”,都是基本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人监护,监护者稍微有点责任心,事故就可能避免。
我主张安全生产慎讲“慎独”,并不是说不能讲“慎独”(能够“慎独”当然好),而是希望管理人员实事求是,不把希望寄托在工人“慎独”上,应该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制度管理上;而制度设计应该基于这样的考虑: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每个人都需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