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目标或经济指标,一票否决”、“安全生产事故突破零指标,一票否决”、“环保污染事故突破零指标,一票否决”等等。
毋庸置疑,“一票否决”制是一种强化员工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效手段,只要严格执行,就一定能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年底对下属考核兑现年终奖时,总是犹豫不决,狠不下心来,认为基层管理者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才有了生产任务目标或经济指标的完成和上升,就因为发生了一般性事故,而被一票否决,一方面作为其上层领导未免有些过于绝情;另一方面,觉得这样会挫伤其积极性,不利于下年度经济工作的开展。于是便来个“折中兑现”的办法一推了事。殊不知,这些本应被“一票否决”制裁的人,下年度依然会以侥幸、投机取巧的心理对待安全工作,“大事故不犯,‘小’事故不断”;而那些真正严抓善管的管理层工作很努力,最后得到的却是和投机取巧者同样的结果,这就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如此一来,“一票否决”制的威力大打折扣,也成了形式主义。
为此,笔者认为既然施行“一票否决”制,就不应该将其当作一句时髦的口号,必须严格执行,并将年终兑现的情况公布于众,既使公众受到警示教育,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端正思想,转变作风,不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形式主义。总而言之,“一票否决”制也是一把“双刃剑”,舞好了可以打造平安,舞不好也会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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