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某单位发生的一件事:一电工准备修理焊机,于是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正当全神贯注修理之时,忽遭电击,身体被弹了出去,幸在地面作业,未出工伤。原来有一电焊工无视警示牌,竟合闸了。如此严重的险肇事故,事后班里却无人向上级领导汇报,连那位电工也说:“没出大事就别捅出去了,除扣奖还要批评教育,让他脸往哪搁哟。”于是,那电焊工仍“老方一帖”,无疑又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事实上,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并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帮助事故责任者认识事故危害、根源,指出改正的方法,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演”。如果出了事故就遮遮盖盖,“家丑”不外扬,那么时间一长,好了“伤疤”忘了“疼”,安全意识又淡薄了,甚至因没受到批评和处罚,仍然抱着侥幸的心理,做着“高危”动作,无疑是“养虎为患”,总有一天会被老虎伤害。
因此说,要实现安全生产,“家丑”不但要外扬,而且要长期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把安全防范中出现的薄弱环节作为重点来抓。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不要怕得罪人,要经常揭揭老“疮疤”,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作业,真正从主观上提高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素质,把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