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声惊天巨爆,一个个血泪冤魂,无不深刻警示:安全挑战己到极限,依法治理迫在眉睫。安全生产法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法律,是用无数鲜血换来的生命大法。如何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善除恶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联系当前实际,应立足源头治理做好三项工作。
必须把握预防这个主题
“事朱至而预图,则处之常有余;事既至而后计,则应之常不足”。防患未然,事成于预,是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和永恒主题。首先,加大安全防范投入。著名安全经济学家、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学院院长罗云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关系》中指出,预防性投入产出比远远高于事后整改产出比,预防性投入与事后整改的比例是1:5,这是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现代安全经济学“金字塔法则”认为,预防性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当于制造时的10分安全性效果,进而达到运行投产后的1000分安全性效果。行业风险越大,安全投入对经济的贡献率越大。低危行业约1.5%,一般危险性行业2.5%,而烟花等高危行业高达7%(4)。安全投入不足是我国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我国安全投入占GDP比重不足1%,而发达国家该项比重达3.3%(5)。我国安全投入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其比率要求在20%以上。而实际提取比率远低于这个数字,导致新建项目随意削减安全设施。我国目前尚有5个省区未成立省级安全监管机构,50%以上地(市)、70%以上市(区)没有专门安监机构(6)。而英国国家安全卫生执行局是4000多人。荷兰三个安全部门每个都有1000多人。日本通产省仅管理化学品安全的一个课就有20多人(7)。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其次,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安全与效益之间存在函数关系,安全也是生产力。87年前,美国钢铁公司事故频发,企业陷入困境。公司董事长凯里将原订“质量第一,产量第二,安全第三”经营方针调整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后,企业起死回生。从此这一最早提出的“安全第一”口号便风靡全球,带来人类安全文化建设的深刻变革。“安全第一”首要的是克服侥幸心理。1982年美国联碳总公司就印度博帕尔联碳公司异氰酸甲脂泄漏隐患提交安全报告,力劝印方安装强力喷水装置予以排解,可印方认为该隐患不足危及安全而拒纳。两年后的1984年12月3日,事故爆发造成4000居民中毒死亡、20万人深受其害的世界上最严重的惨案。历史上“大意失荆州”的数不胜数。后人哀之,岂可不鉴之?浏阳是全球最大烟花基地、国家命名的“中国烟花之乡”,烟花年产值达23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量的65%。近年投资5亿元实施安全改造,实践表明,把握好预防主题,事故是可以遏制或减少的。
必须抓住责任这个根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遏制事故的根本保障,其要义是“居其位,负其责”。安全生产的本质是实现人、物、环境之间的协调,复杂多变,只有烙守职责,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统计分析表明,80%以上事故属责任事故,几乎每起重大事故的背后都存在领导干部严重的失职读职、官僚主义。因此,江泽民同志反复嘱咐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一是强化居安思危的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价值观念。《左传》提出“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孔子力主“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孟子提醒人们“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先哲的这些警世名言,包含着“安危”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的辩证思想。今天的安全是从昨天的隐患转化来的,但如果把握不当,眼前的安全会稍纵即逝,重新走向它的反面。人类自有生产活动,便存在着事故隐患。有了“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责任,才能自觉地从安中把握危,努力创造条件促使隐患向安全的转化。二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建立责任制跟踪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落实。孟南庄矿难背后的“四证齐全”、小南沟煤矿事故背后的“13道停产令”、宝兴煤矿惨剧背后的“10次警报”说明,安全生产仅有“纸上功夫”是不够的,更需要整改落实到位的责任意识和务实作风。要加重行政审批的责任分量。必要的行政审批是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有的人在钱财利诱下胡签、滥签,“谁签字谁负责”成了“谁签字谁受益”,使漏洞百出的设备及项目检查、验收埋下无穷后患。“大笔一挥,生命所系”。必须依法对负责批准、认可、竣工验收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法规的有关人员依法严惩。浏阳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中,推行市、乡、村、组、主管部门、企业六级互联互保责任和主管领导安全述职制度。按企业职工人数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安全员4657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左右关联的安全监管体系。去年来组织8次大规模烟花安全检查,对查出的7856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促进烟花销售走出“非典寒冬”。今年前5个月销售烟花398.4万箱,同期比增长27.8%,再创历史新高。
必须紧扣法治这个核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依法治理是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的首要前提。一是强化安全执法的严肃性。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于制法,拙于执法”是历代王朝的通病,也是酿成政破国亡的首祸。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的今年一季度,全国事故总起数虽下降6.5%,但特大事故却上升25%(8)。5月13日芦岭煤矿死亡86人的特大事故后,5月19日至25日短短一周内,山西与云南等地又连续发生4起特大矿难,造成64人死亡和被困(9)。实践表明,法律的生效并非意味着其宗旨已达到。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有法可依仅是初级层面,严肃执法才是最高境界。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前一些地方非法小煤矿、小烟花作坊为何打而不死,甚至越打越多,其中一个深层原因是对非法生产背后坐享干股红利的“猫鼠一家亲”者没有依法课以重典。国家安监部门2001年5月在湖南一屡关屡开的非法小煤矿发现该矿股东名单表明,26名股东总计入股64.3万元。 26名股东中,有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有县矿管办、劳动局、安委会、交通局等单位领导。某县公安局一干警以其老婆名义在非法小煤矿入股2000元,几个月就分红3.4万元(10)。金钱恶性繁殖使非法生产有人通风报信、转移设备,电力、贷款、火工材料、销售渠道“一路绿灯”。“扬汤止沸,莫若出薪”,要使开水不溅,首要的是要先依法拿下不停添薪的人。二是强化对隐患责任的执法。任何重大事故发生都源于隐患的积淀激化。要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对隐患不整改的,要视同发生事故予以追究责任,如此才能防患未然。国外对事故隐患责任惩罚十分严厉。在美国,即使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规行为,每次罚款达5.5万美元;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严重违规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交由司法部门起诉审判,追究刑事责任。而我国现行安全执法,只要重大事故尚未发生,对隐患责任者只追究行政责任,多以简单罚款了事,缺乏应有的法威震慑。因而应将重大隐患责任纳入刑事范围,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浏阳首创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按照“乡镇负责,市里督查,重拳出击,专场处置”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及其腐败行为。今年前4个月,查处烟花非法生产案105起,没收产品6896件,拘留85人,其中拘留负有隐患责任的负责人4名。6月1日,依法炸毁、强制查封非法小煤矿各16座。严肃执法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及其腐败引发的事故,教育不少人迷途知返,走上合法经营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