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车与祸并非孪生

2008-10-23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车(本文特指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车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可是随着车的诞生,车祸也降生了。

  车与祸相提并论,并非车不吉利。车本身是安全的,人在车里,只要车不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人的安全就有保障。之所以言祸,是因为当车与车或其他物体发生碰撞的时候,会发生人身伤亡的结果。这在中国谓之“车祸”。

  据报道,在车诞生后的一百多年里,死于各种车祸的人数远远高于历次战争死亡的人数。从这一点来看,在人类社会史上,恐怕还没有哪一种发明能比车带给人类的负面影响更大、更深、更严重。

  这并非危言耸听。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显示,现在全球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而我国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车祸。由于公布的数字涉及到死亡指标考核和政绩考核,网友评论说“各地隐瞒不报的成份和可能性很大”,而且说“这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和不公开的通用做法”。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民经济正飞快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车的拥有量将会大幅增加。目前我国拥有世界汽车总量的1.9%,却同时拥有世界最高的交通事故致死率——27.2%,而美国为1.3%,日本仅为0.9%。换句话说,在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更惨、更可悲,所以中国人把交通事故谓之车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交通法规建设不能保持同步发展的话,那么到时都将深受车祸之害。我们已经在品尝车祸带来的苦果,看看我们身边的人,还有几位不曾为亲人或朋友因车祸失去生命和健康而体味过痛苦?

  现在,公安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国交通事故情况,年底公布全年交通事故情况,其中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和同期相比的增减率等三项内容。无疑,这对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知情度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通报的情况只是简单的数字和结果,缺少对事故成因的分析,缺少由个别到一般的规律性集成,缺少对公众的提醒和告诫,缺少针对性的问题解决计划、手段和措施。因此,目前按部就班的事故通报会,其内容和形式还不足以唤醒公众、提醒政府,还不足以引起立法机构的关注,还不足以有效地改变我国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

  发达国家则不然。虽然欧美发达国家的交通形势远远好于我国,但是他们对交通事故的分析更到位,并将详尽的分析结果公之于众,让大众充分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使公众的思想都立有一道安全防火墙,这样就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发生更多的车祸。

  笔者认为,减少车祸最有效的手段还是严刑厉法。国外的经验证明,加大对违规司机的惩治力度是减少车祸发生最有效的措施。相比之下,我国的法律不够严厉,刑事处罚轻,违法成本低,致使惨烈的车祸时有发生。把人撞死了,赔偿钱解决问题,受害者家属能及时拿到足额赔偿款的还是不幸中的万幸,而“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案例也不罕见。

  对一个经常、普遍发生的对社会不利的事件和现象,政府的任务和责任是通过及时立法加以制止,这样才能维护每个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交通安全的立法尤显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早一点立法,早一点完善,换来的将是你我他更可靠的生命保障。

  我们提倡以人为本,但实现以人为本绝对不能空喊口号,它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需要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就交通安全而言,它应充分体现出对行人的尊重、关心和照顾。无论行人是否违章,“撞了白撞”的想法都应视为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文明的践踏。我们期望立法者和政府的决策者更多地站在“人”的角度去思考,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去观察,站在公平的角度去立意,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与国际接轨并体现中国国情的法规,实现人与车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