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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恩法则”与预防腐败

2008-10-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航空领域,有一个业内熟知的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其含义是指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起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会有300起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

  “海恩法则”强调的是航空者必须认真排查“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毫不忽视并立即整改一切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细小隐患,从而防止细小隐患的叠加进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其核心是“防患于未然”。这一点在反腐败斗争中值得借鉴。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大案要案,多名腐败分子受到严惩。借用“海恩法则”的角度来分析这些腐败案件,不难发现,这些“落马”的干部都曾经为人民作出一定贡献,其蜕变过程都有一条从“违纪征兆”、“违纪苗头”逐渐演变为严重违纪违法的轨迹。因此,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忽视任何违纪征兆和苗头,并积极地进行整改和查纠,防止一些可控的小隐患、轻违纪,从量变走向质变。

  当前,扎实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就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中央的部署真正地落到实处。在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在对已然腐败行为保持高压严查态势的同时,必须切实按照中央关于预防腐败的工作部署,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核心,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针对新时期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预防对策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把预防和惩处结合起来,把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结合起来,把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从“违纪征兆”和“违纪苗头”等小处着眼,早排查,早发现,早整改,真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真正对党的干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