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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侥幸”,“严”字当头

2008-11-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我们基层生产中,常听到员工或者现场管理人员这样说:“今天真不走运,被抓了个违章”,要不就是“高台贵手、保证没有下一次,这次违章就免于处罚吧!”

  存在这样思想的人员,认为平常就是这么干的,一直没什么事儿,而且别人也这样干过,今天被抓住,算我倒霉,或者讲讲人情,过了这关再说,也就出现了生活中把有事的事认为没事的想法和做法。“不就一个烟头吗?不就没进行作业许可认可?不就袖口没系好吗?不就乘车不系安全带,值得那么大惊小怪吗?”。殊不知,这都是我们钻井现场安全生产中的隐性杀手,给事故埋下了祸根。

  曾经有句名言叫“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那是教导人们如何做人的。其实对于我们钻井的安全方面,也可以用“莫以事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来教导我们如何注意安全。安全的事情无大小,不要以为一件事情看似微乎其微,就不去认真做,更不要认为一个小小的失误不会影响什么而置之不理,认为是没事找事,而发生了小错误酿成了大祸。一个小小的烟头可以让片片森林付之一炬;一次安全帽、衣服袖口的不系,就可以使我们在危险来临时保护用具失去作用,甚至还会让我们被丧失生命。

  工作中千万不要认为事小无关紧要而疏忽,对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各种违章行为的危害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工作中存在着盲目性,而无知违章。由于一次偶尔违章,没有导致事故发生,产生“小河沟里难翻船”的侥幸心理。久而久之,违章行为逐渐形成“经验主义”,又滋生强烈的侥幸心理,长此以住,在违规操作中认为“侥幸”是取得的所谓的“经验”。这就印正了这样一个寓言故事,有一只驴驮盐过河,一不小心滑倒在水里。盐溶化了,它爬起来后觉得背上的负担轻了,心里很高兴。后来,它驮着海锦过河,以为滑倒后再爬起来,背上的负担肯定也会减轻,于是就故意在过河时滑倒。结果海绵吸水后变重,驴子再也爬不起来了,淹死在河里。其实这种做法和心理在安全管理中,就是“低、老、坏”典型的集中体现,职工认为事故几率小,或者这样做很简便,久而久之,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一旦出现事故,则悔之晚矣。

  说白了,侥幸心理是许多违章人员在行动前的一种重要心态。有这种心态的人,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缺乏安全知识,也不是技术水平低,而多数是“明知故犯”。在他们看来,“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我。”这实际上是把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了。在实际作业现场,以侥幸心理对待安全操作的人,时有所见。例如,上井架应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不采取;检修电路需要持证作业人员而不去请,自己违章代劳;检修该关掉气路,切断动力而不去做,认为很快工作就会结束。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通过近两年的大量的违章统计分析和了解也证明了这几点,而要消除“侥幸”违章,必须始终要 “严”字当头,靠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抓基础、严中有爱和早抓等才能消除“侥幸”违章。

  我认为,一要严格落实“逐级负责”的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现象,才能使侥幸违章彻底根治。二要严抓基础。要通过各种形式,如用形象生动的事故录像片、典型的事故案例或发生在身边的违章事故进行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侥幸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使员工认识到、制止“三违”是对违章者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对工作、对集体极其负责的表现。三要严中有爱。处理“三违”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人人警钟长鸣。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员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和强烈倾向,自觉杜绝“侥幸”违章。四要早抓。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员工进厂后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员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不管是谁,只要发现有“侥幸”违章的苗头,都要进行严厉制止,不能出现“反正不是我的事”、“别人不管、我也不管”事不关己的思想,要知道安全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有自觉抓、相互抓、才能使“侥幸”违章在有苗头时得以遏制和消除,才能使其无藏身之处,才能清除现场“低、老、坏”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