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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治理不能搞“事后诸葛”

2009-01-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最近,xx煤炭运销公司运输科一线班组开展了“年末安全隐患治理大讨论”,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发现安全隐患并不困难,只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勤于检查、督查,一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往往有太多漏洞,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掩盖住了。等到出了事故,安全隐患就成了“纸包不住的火”,只能见光了。安全隐患,在发生事故前,有大隐患的往往被当成是小隐患,有小隐患的被当成是没隐患。事故一旦发生,大隐患、小隐患的各种“护身符”失效了,安全隐患也就统统“显身”了。

  眼下,只要我们梳理各种安全事故背后的“魔鬼细节”,其实我们总能发现,“魔鬼”并非总是来无踪去无影的,如果相关部门能引起重视,加大对安全的监管,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监督机制,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然而,如果每次都是在事故发生后,再“紧急通知”、“紧急排查”,难免落入“运动式执法”的窠臼。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对安全隐患的监管,一定不能漏掉任何一个环节,不能放过每一处细节,任何时候都不可放松警惕。因为,人的安全健康在你们手上每次火灾、矿难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就会听到当地吹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集结号,动辄就是发出成百上千条整改指令,动辄就是取缔和关闭成百上千家违法经营场所。难道事故前后安全隐患有两条标准?

  安全意识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安全意识,首先体现在预防意识上,预防就体现在发现安全隐患、排除安全隐患的意识上。如果安全隐患总是“事后发现”,还要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是生命意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到位。那些违法经营者,往往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是监督不到位,是利益蒙蔽了监督的双眼。特别是一些地方监督人员,没有过好认识关、人情关、利益关。是执法不到位,一些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没有严格执法,该停业的没有关门整顿,该按时完成整改措施的,没有按时完成就提前开业……对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没有责令其现场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没有跟踪督办,草草验收……安全整改往往成了走过场。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更是因为一些地方的一些官员,没有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过于注重短期内经济指标的增长,天平的砝码向经济效益倾斜,而忽视了安全效益,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想办法研究解决,从而也间接地埋下了事故隐患……

  必须承认,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企业发展,经济增长,根本目的不就是进一步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吗?以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这样的“无意义”发展和增长、这种“带血”的发展和增长有什么价值?面对一连串的安全事件,温家宝总理说,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但愿在这样的理念面前,安全隐患治理不再搞事后诸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