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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不能“蜻蜓点水”

2009-01-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安全攸关社会稳定,攸关社会和谐。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是当前化工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不少化工企业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最近加密组织了隐患排查工作,这对隐患的及时整改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但是,有些化工企业的排查效果不太理想,出现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得力、方法不得当、解决问题不及时等问题,在排查过程中存在着表面“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实则“走马观花、蜻蜓点水”等现象,致使对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排查不出来,即使排查出一些问题,也因没有很好的处理措施,造成“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怪现象,从而导致隐患四伏、事故频发,安全生产难以得到保障。

  笔者发现,有的检查组前呼后拥,声势浩大,实际上却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停留在办公室里听汇报、翻台账、作指示,却没有或不愿下到现场查实情、查隐患,结果检查了一次又一次,却发现不了深层次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时虽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还只是停留于“严肃批评,责令整改”,至于到底整改了没有,对那些“不能保证工人安全”的人和事应该怎么处理,却没有了下文。在这样的安全监督检查下,一些被视为安全的单位却偏偏发生了令人痛心的事故,也就不奇怪了。

  排查隐患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必须认认真真,切忌粗枝大叶;必须面面俱到,不可敷衍了事。“查”就是要都查到,不留死角。“坐着车子转一转,隔着玻璃看一看”式的检查,不仅会降低检查组自身威信,也将给受检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排查隐患要严密组织,周密安排,严密检查。只有负有抓安全责任的各级干部都多了一份责任心,安全生产才会多一份实实在在的保证。

  排查隐患是一项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敷衍或凑合。安全三角形理论告诉人们,在一次事故的背后,有29次不安全事件,其背后还有300次不安全行为。而在事故调查中,人们往往着重于调查当时发生事故的原因,遗漏了300次不安全行为的查处。但是,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会发生安全事故。这就容易给人们一个错觉,认为小概率事件不可能发生(1/300),从而形成一种侥幸心理。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将违章行为作为经验,将违规操作当作创新。殊不知,安全操作规程是前人操作经验的总结,有的条款是从血的教训中得来的。

  隐患不能及时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责任人的“老好人”思想作祟。“老好人”表面上和和气气,与人为善,求得“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其后果绝非“大家都好”。“老好人”作风是滋生事故的土壤,由于对安全隐患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隐患的严重性估计不足,不能及时纠正处理,这些隐患终究会累积起来酿成大事故,而大事故的后果只能是“大家都好不了”。

  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并具体落实到行动之中。凡是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首先要到安监和调度部门进行登记,说明所要排查的生产岗位;无论检查哪条线、哪个专业,都要首先了解和掌握其规程、措施的要求,到现场后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认真排查所经过的每一个地点,特别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坚持不排查完不走。如对工作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是否能够有效识别和防范,现场的监管人员是否能够监督管理到位等等。

  对排查出的问题则坚持能在现场解决的要在现场解决,使其达到安全状态,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要停产整顿,做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生产。对于检查人员没有排查出问题而因此发生事故的,首先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排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到安监部门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填写安全信息汇报表,供各单位交流之用。

  对于重大隐患,单位主要领导要下发指令解决,以文件的形式进行规范并备案。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检查人员要和有关领导及时交换意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标准”的方法,对隐患问题逐条逐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由安监人员巡回复查,督促整改。对拖延、推诿、不按时解决问题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隐患彻底解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