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流传着这样一则故事:有一天晚上,一位瞎子提着灯笼走在街上,有人问:“你自己看不见,为什么还要提着灯笼走路?”瞎子回答说:“我提着灯笼是为了让别人能够看到我,不会撞到我”。
从这个故事并不是笑话,其实这给我们从事煤矿安全管理的各个管理层有很大的启示,当前我们煤矿正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在我们煤矿800米深处的工作现场,还有个别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诸如:看到他人违章不制止,总以为这是别人的事,只要自己不违章就可以了。自己不违章固然很好,但不等于安全工作就有了保障。以往的教训告诫我们,有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企业财产损失等正是由于他人违章引发的。有时,因一个人违章,就会给他人,甚至整个班组、整个矿井带来莫大的痛苦,会给整个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从我们煤矿历年的事故来看这样的例子很多很多。可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是多么重要。我们要做好安全工作,在井下作业现场中必须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自己不违章,只能保证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俗话说“瞎子点灯白费蜡”,但从自我防护的角度看,“瞎子点灯不费蜡”。
在我们煤矿井下作业生产过程中,我们各级管理人员,广大员工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到相互监督,不但自己不违章作业,而且还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请记住这样一句话:没有安全,就别谈人本管理,更别谈效益了,企业就更不可能实行可持续发展,为了你、我、他,为了企业的发展请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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