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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必须大做

2009-03-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近闻,某制衣公司一名员工因为在厂区里例行义务打扫卫生,为图方便省事焚烧可燃垃圾而被公司辞退。消息传开后,在公司上下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为该公司抓生产安全敢于动真碰硬的做法而拍手称好。然而,也有不少人为这名员工“叫屈”,认为“事出有因”, 应“人性化管理”,单位领导对这种“小事”处理过重,刻意“小题大做”。

  此事是小题大做吗?已我之见,非也。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已有明确规定。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前提。“生产重地、严禁烟火”,也是每个企业员工起码掌握的生产常识,更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决非“小事”一桩,更来不得半点含糊。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小小一点火种的威力,足以使成排的厂房在瞬间成为废砖烂瓦,足以使鲜活的生命顷刻间被吞噬,足以使企业多年的心血倾刻被付之一炬,难道这样惨痛的教训还少吗?如果一个企业的员工连这最起码的安全意识都没有,对安全制度视而不见,置若罔闻,麻木不仁,企业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又何从谈起?这样的员工留在企业其本身就是一个事故隐患。企业领导当机立断 ‘清理门户’,不仅反映了企业领导狠抓安全生产的信心和勇气,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企业和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众多员工从中得到警示。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种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然而,有许多单位并未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普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在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一些违章现象,有的视而不见,有的碍于情面或宽宏大量,只是“口头批评”一下,罚点钱了事。岂不知正是由于单位领导的“宽容大度”“心慈手软”“人性化管理”,对员工的一些“不经意” “不守规矩”不能及时的采取强硬措施,致使一些“违章动作” “自选动作”给安全生产留下了大量的隐患。

    因此,要抓好安全生产,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得象该制衣公司那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抓起,多些“小题大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和事,要敢于拉下脸来管,要敢于“硬碰硬”,只有这样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