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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岂能“兼职”

2009-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最近,笔者深入到某矿井下一工作面时发现:部分员工不认真佩戴安全帽,把安全帽当成“多功能”的工具。有的用它当“板凳”坐;有的捏在手里充“扇子”摇;有的干脆将它甩在一边“凉快”。笔者试探着问他们,大家却不以为然,振振有词:“有啥新鲜,习惯了就没事。”连个别管理人员也未对此引起重视。这种在工作中不认真佩戴安全帽的现象在基层还较为普遍,令笔者忧心!

  据了解,安全帽的作用是指在既定的作业环境中,对人身体的一部分或局部提供的一种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器材,当劳动者在受到坠落物敲打或意外硬物撞击时,起到保护人头部的作用,从而避免或减轻当事人受到伤害的目的。它是保证劳动者安全和从事生产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在2001年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也作了强调:“凡是入井人员必须认真佩戴安全帽”。由此可见,安全帽在生产中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不认真佩戴就会给生产留下安全隐患。众所周知,煤矿井下生产,点多面广战线长,环境差,条件相对恶劣,矿井五大灾害又随时威胁着我们的安全,如果在有能力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不重视和加强自身的保护措施,人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靠什么来实现?

  为此,笔者认为:搞好安全工作,就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要从小处着眼,防微杜渐,同时,管理人员须以身作则,做好榜样,才能抓住安全工作的关键。只有这样,员工的自身安全才有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健康发展。事实如此,就拿笔者所在的重煤集团石壕煤矿来说,该矿安监部门就把整顿安全的重点从“头”开始,将安全帽这样的“小事”纳入日常检查范围,要求员工佩戴标有国家质量监督局认定有“安全标志”的正规安全帽,禁止将安全帽当作其他用途。凡未按规定佩戴的员工,一经检查发现,以严重“三违”追查处理。这样,既教育、落实了员工的自我保护措施,又使员工明白了安全从自身抓起,从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良性循环。因此,笔者呼吁,广大生产者在上班时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从小事着手,切实履行安全帽特有的“专职”职能,为自身的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