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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蓝天——关于煤矿安全监督的思考

2009-05-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于煤矿安全监督,我有着独特的感受和理解:人人自危。

  其实,对于上面的结论,更多地缘于职业使然以及来自许多让人窒息的事故。当然,由此,我才从某个时期开始了煤矿安全的Mission(使命)之路,(我更偏爱《梦回香格里拉》中赵鑫如对Mission使命的理解)。从那刻起,我对煤矿安全表现出超乎寻常的偏爱,专业的及关联专业的书籍,安全管理的书籍,煤矿事故的案例等等。--我知道,自己开始了对煤矿安全成因与事故防范的寻根问祖。

  人人自危-构建本质安全人—自我监督机制的形成。唯此,我们才能撑起煤矿安全的这片蓝天。这就是对于煤矿安全监督之思考的结论。

  又是一年。

  “又回到了起点”。工人在说。

  “安全只有起跑线,没有终点站”。管理干部在说。

  当安全被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研究的那一刻起,许多人毫无选择地被作为这个系统的一个元素被研究。你的盲目、鲁莽;你的自警自觉,无一例外地影响着安全这个系统的稳定运行。

  我记起两个非常典型的个案。

  案例一。某矿,采煤工作面。班中餐刚刚送到,工人们便纷纷离开岗位走向集中就餐点。一位年轻人靠着煤巷一帮坐着,因为刚干完活,很热。年轻人随手摘下安全帽,一旁的安全员说:“不要摘安全帽,煤壁来压,煤帮很软,别让砸着。”“凉快凉快还不行,真能管”。年轻人不耐烦地说。

  或许为了教训这个年轻人的不自警,年轻人话音未落的当儿,一块拳头大小的煤块落了下来,正好落在他正要戴上帽子的左手上。“哎哟”,年轻人手一松,帽子也飞了。这时,矿灯照过来,才发现年轻人悟着的左手擦破了皮,往外沁着血…….

  案例二:某矿,回采工作面轨道顺槽。五个工人正在起吊废旧设备,准备装车外运。

  捆挷。往钢梁上结绳套,导链把绳套联起来,哗哗的导链声中,半吨重的设备慢慢离地。突然,一名新工人从起吊人身后往起吊梁的另一方走去。“回来”,随着吼声,班长一步上前把年轻人往后一拽,年轻人一个趔趄差点跌在地上。“不想活了,跑什么跑?!”班长骂着。

  年轻人委屈地站着,呆呆地听着班长唠唠叨叨地讲着一位死亡工友的故事……

  安全员的提醒,班长的一吼一拽,给安全监督的抽象概念打上了鲜活的注脚。

  我思索着安全监督的软肋。

  事故案例:1999年6月29日,中阳县张子山乡古家岭煤矿(村办企业)。

  事故类型:顶板事故,死亡10人。

  事故背景:事故之前,中阳县煤管局曾两次去矿检查,要求停产整顿,但该矿从未停止过生产。

  事故过程(略)

  事故原因:对上级检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该矿不积极进行整顿与整改,即便是在下达了停产书后依然我行我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摘录上述文字,无非是对政府安全监察行为做一审慎的考量。

  一位朋友曾亲历某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某一小煤矿的安全监察过程。这里不妨作为例子来理解煤矿企业的国家安全监察。

  上午,八、九人坐在会议室查资料,看图纸,索要证件,听汇报,但无人下井。中午,煤矿负责人三、五人陪坐着在餐桌旁,酒杯更换,烟雾燎绕,称兄道弟。

  下午:开具行政处罚文书。文书写道:该矿主要安全隐患为①、②……

  根据…….,给予该矿立即停产整顿处罚,并处罚金5万元。之后,三个月内再未有人到矿,更无人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据说,矿方又托人将罚款更改为二万元。

  据说,是该矿所属镇主要领导出面,以保护当地乡镇企业发展为由,进行斡旋的。无人查矿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相符与否。无人查井下作业工人的安全培训情况和安全资格与否。更无人查隐患的整改情况落实与否……

  且不说背后是否存在利益及权钱交易的情况。但至少,国家安全监督监察就此止步。一种新的责任推诿形式应运而生:该查也查了,该处罚也处罚了,再出事也就只有你的责任了。

  安全监督的责任止于何处?!

  忽然,心中生出一种悲哀,让我脑海中浮现血淋淋事故场景的同时,有了一个“事故的必然和必然的事故”的结论。

  曾在一篇《煤矿企业双流程层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论文中,在谈到对各级监察机构的责任时作了这样的叙述:“政府设立的监察机构对企业主体实施监察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因职能原因,仅对企业主体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察…… ,对现场安全隐患的落实难以实施有效监察。且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监察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的问题。”

  煤矿安全监督的威胁,在于对责任的推诿,在于对利益的贪婪,在于对生命的冷漠。当失职,渎职的名词已不能约束安全监察人员的行为时,煤矿安全监督的执法者便轮落为犯罪的土壤,生命毁灭的坟场。

  我始终如一地认为,煤矿安全监督是人人自危的监督,是责任监督的监督,是现场落实的监督。

  曾经理想地认为,安全监督是一张安全大网,有了专职的安全监督,便有了生命的保障(安康)。

  但一起起令人怵目的事故,还是让人们对煤矿安全监督提出了质疑,煤矿安全监督需要太多的落实与执行: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落实与执行。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在作业现场的落实与执行。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在作业现场的落实与执行。

  如此等等。

  但,我们没有也不可能投入更多的力量来实施每项法令、每项制度以及每项措施的现场监督。

  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

  美国有个著名的植物园,里面种植了各种珍奇名贵的花卉,每天都有大批游客前来观赏,但时有花卉不翼而飞的事故发生。

  为此,管理人员在植物园上方装起了一块告示牌:“凡检举偷窃花卉者奖金200美元”。打这以后,植物园再未发现过丢失花卉的现象。

  有好奇的游客问管理人员,为何不写成“凡偷窃花卉者罚款200美元”?

  管理人员若有所思地答道,如果那样写的话,只能靠我们有限的几个人去看管,而这样写,就可能充分调动游客,使几百上千甚至更多的人参与我们的管理。而且,还会让动机不纯的人产生一种“四处都有目光”的惧怕心理。

  好一个“四处都有目光”!

  但是,如果我们把“四处都有目光”改为“人人都在参与安全监督”呢?

  其实,煤矿井下现场,需要的是更多的“安全”目光。唯有如此,才能在黑漆漆的巷道中,让“安全”目光如矿灯般照亮着矿工生命的安全通道。

  当你违章作业时;当你发现别人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时;当你看到安全监督人员失职时,你的一句提醒、一种正确的行为,一种因安全责任的驱使所进行的选择,都会让煤矿安全监督的大网结着更密,更实。

  “好人态度害死人”。这是煤矿安全监督历久弥真的准则。如果违反了这条原则,则必然将    你我、他的头顶上的安全大网撕开一个巨大的空洞。

  “安全你我他,家庭幸福靠大家”。这是煤矿安全宣教的一句流行语。这里不妨作一改动:“安全你我他,安全监督靠大家”。

  正是因为有了后一句,我们才会有“第一句”。

  鲁迅有一句名言,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当安全监督失去效力,安全活动受到威胁的时候,你的漠然,麻木、无知、盲目、鲁莽以及违章蛮干的行为,都物化为鲁迅笔下的人物。--缺乏自我监督,自我警醒的你正在走向生命的不幸。

  人人自危,这是一种安全监督意识,更是安全自警意识。因为这种意识,我们才能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监督大厦。

  危,危险,事故的来临。自危,自己可预见的危险,自己预见事故即将来临。人人自危,每个人在每时做每事时,每个人在每刻看到每人做每事时,预见可能出现的危险所做出监督提醒的行为。

  这就是对煤矿安全监督人人自危意识的注释。

  别忘了,漠视别人生命的同时,你正在毁灭自己的明天和生命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