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离开安全谈效益,只能说是零。
又是一年一度的安全月,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什么安全月活动年年都在开展,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已经非常完善了,安全教育常常在进行,可安全事故确时有发生呢?我认为要从人的身上找原因,人员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责任心不强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而这些惨剧,无一不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打开国家电网公司今年发布的事故通报和变电的历年事故汇编,不难看出大多都是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安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任何一个细节上的疏忽或失误,都可能损害人的精神、财产甚至生命。即使国家的财产损失,犹可亡羊补牢,但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死亡者亲人所遭受的无法弥补的身心创伤,我们又何以自处?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深思、深思再深思吗?
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唯有安全生产这个环节不出差错,我们的企业才能去争取更好的效益。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现在,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的确,在我们离开母亲的搀扶,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也许你我都还没有经历过影片中的种种事故,但你是否能够感觉到那些威胁你生命的因素就潜伏在你身边,例如: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工作无人监护、越项操作甚至连操作工作票都没有等等习惯性违章行为,都将成为危险因素。而现在在这些活生生的案例面前,我们的思想是否需要重新洗刷,我们的工作是否需要好好反思,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深思,因为生命对每个人来说仅有一次!
作为一名从事多年变电运行工作的电力工作人员,我深深体会到在电力企业,一线变电运行值班员也担负着重大的安全责任。这不是一句空话,是实实在在的体会。因为变电运行是直接面对电网运行及事故处理的责任人,你的正确判断处理直接影响到事故前电网的稳定运行及事故后电网何时能够恢复稳定运行。作为一名变电运行工作者,我时刻提醒自己工作细心谨慎,如履薄冰。打开变电的事故汇编,自1984年变电分局成立以来涉及运行人员责任的典型事故,从技术角度类型看有:带地线(地刀)送电,带电拉刀闸切负荷(或切空载线路),误断开关,操作后不检查造成设备异常运行,误碰、误动事故,人员烧伤事故,对设备状况不清楚引起的事故,紧急状态下处理不当扩大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等,无不让我们运行人员感到震撼和警示。在安全通过学习中,我们总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制定出一系列反事故预案措施,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达到效果如何,也没有进行实质的关注。我们常说“认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我们不妨也常说说只有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加上高度的责任感,才能确保安全无差错。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变电行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就是对企业和员工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电力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最基本的要求。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人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设备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
“安全”对于我们是重要的,对于变电员工,它的意义在于变电设备的稳定安全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在于国家财产的安危!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操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正是“安全”保持着电力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态势,也正是“安全”让我们电力不断的走向发展壮大。
今年的安全月活动已经开始,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安全生产年”深入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让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做起,从自身岗位做起,争当安全先进集体,争当安全先进个人,让我们一起记住:安全警钟长鸣,安全伴我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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