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安全检查组上个套
2009-07-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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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上方宝剑, 手握停产大权。
火眼挖出隐患, 通报叫他难堪。
确保除掉危险,把好安全大关。
如果谁不服管,查他关门滚蛋。
描述安全检查的民间谚语虽然稍显过头些,但是各级主管部门本着“安全大于天”的精神,确实赋予了各类安全检查组“要文有文、要武有武”的至高权力,“文”可在媒体上公开批评,可在领导面前汇报问题。直到弄得问题单位颜面扫地、信誉受损。“武”可直接令其停产整顿,几时整改好几时验收合格再几时复产,这将使隐患单位蒙受经济损失,无奈理亏只得依照规定下大力气除掉危险隐患再申请复产。
社会面前丢人也罢、停产损失心疼也罢。总之,安全检查组完全是为了隐患单位的长久利益和科学发展观出发,不得已而为之,虽然受罚单位对他们恨得咬牙切齿,但时间长了,想开了终究会理解的。
然而,据笔者在近二十年的安全志愿宣传过程中,却看到基层相当多的安全检查组出于各种脸面原因、利益原因以及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等一系列原因,真正将轰轰烈烈的安全大检查演绎成了愚弄上级、蒙蔽社会、鱼肉下级的“大型卓别林实景闹剧”。有谚语为证:
检查前阴云密布,检查时电闪雷鸣。
检查中细雨缠绵,检查后虚惊一场。
是的,许多的安全检查是实实在在的雷声大、雨点小,他们把人命关天的安全检查工作做成了表面文章。在常年无奈的岁月中,似乎全中国的安全大检查都被一起起“前查后炸”的事故所蒙羞。人们不会忘记山西吕梁中阳县组织的安全检查组前脚刚在该县所辖的乔家沟煤矿检查完,该矿后脚就发生了重特大"11•22"瓦斯爆炸事故。使27名矿工命丧地壳。人们也不会忘记辽宁营口开发区矿管办的安全检查人员前脚刚检查完大台山采石场的炸药安全情况,后脚就发生了“8•30”炸药爆炸事故,瞬间将5名工人的身体炸得支离破碎。而发生在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城子河煤矿的“6•20”矿难更是惊人地将正在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集团总经理及集团高层领导、矿领导、新闻记者、各级安监干部和矿工等115人全部吞噬在千米煤层。事后有关方面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遇难干部级别最高的煤矿事故。然而,笔者却很长时间听不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检查人员遇难人数最多一次事故”的声音。
应该到了深刻反省安全检查机制本身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的时候,否则,也不会出现当许多次大规模、大范围的安全检查刚刚结束时,紧接着就有了顺利经过安全检查合格甚至被表扬的被检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的汗颜例子。
这不仅是对安全检查组最大的嘲讽,也是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最大的考量。
如果说,安全检查是最后一道监管制约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重要关卡,那么,失责的安全检查此时已经变成了事故发生的助推器。
肩负着人命关天大事的"安全检查组"究竟应该怎样做到才能尽职尽责?笔者认为,单靠自律很难保证全国如此庞大的、成员不固定的各类安全检查群体将安全检查做实、做牢。因此,不妨给安全检查组上个套,第一是令其对所检查单位在一定时间段内负全责,只要安全检查过后的单位发生事故,就必须深入追究安全检查人员的失察责任,第二还可成立针对安全检查组的督察组,对刚刚检查过后的受检单位进行抽检式的复检,复检中发现安全检查组没有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就必须相应地追究安全检查组的失察责任。第三是宣传动员广大知道内情的群众举报被检查单位的重大隐患,如果情况属实而安全检查组没有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就必须追究安全检查组的失察责任。
“三追究”只是给各类安全检查组上的一个小小套子,而上套实属无奈之举,只有将能够震慑、制约各个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的最后一关把好,才能从体制上充分保障安全检查的实效性,真正将人命关天的安全检查做牢、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