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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不可轻揽

2009-08-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一次安全事故分析会上,一位干部在总结事故教训时说道:“作为班组的包保干部,我对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笔者认为颇有值得商榷之处。

    时下,在许多企业单位中,每当发生安全事故,作为主管工作的领导干部总不忘说上一句“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领导,我是有责任的”的口头禅。不可否认,个别领导干部在安全工作中确实存在对下属要求不严,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当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勇于进行自我批评,勇于承担责任,这体现了领导对下属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有利于自己今后改进工作方法、作风,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安全工作。这无疑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崇的。

    但是,如果不从客观实际出发,轻率地把责任承担下来,笔者认为这是十分有害的。这种信口开河揽事故责任的做法实质上就是对下属的偏袒,它往往会适得其反。因为如果不及时纠正下属的过错、缺点,不依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加以处置,事故责任者就有可能不进行深刻的反省,也不会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甚至会助长违章违纪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因此,笔者认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抓安全工作时,不仅要做到慎行,同时也要慎言,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区分对待,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盲目地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