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事故问题时,有人认为有两种境界:低级的是事故发生后,跟着事故跑,忙着“擦屁股”;高级的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会遇到这样两种情形。其实,我们完全不必非要等到“亡羊”后,才想着去“补牢”。通过积极采取未雨绸缪的措施,事故是完全可以消灭在发生之前的。为达到这一目标,采取预先追究法就很值得借鉴。所谓预先追究就是对存在事故隐患而预防措施长期不到位的,以及整改后事故隐患重复发生的,就假设事故发生,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应该说,实行预先追究,就是在事故隐患和事故之间人为设定了一个缓冲区,是事故发生的模拟版。这样一方面能够及时惩罚、警醒那些作风懒散、精力旁顾、不安心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的管理者和那些经常惯性违章的职工,另一方面能使我们不必为换取某种教训而拿惨痛的事故去缴学费。如此做法一举两得,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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