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则故事:说的是有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着一盏灯走路,别人问他,你又看不见,提着灯有什么用呢?这位盲人说,我提着灯走路,不是给自己照亮,而是给别人照亮,防止别人碰伤了我。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安全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三不伤害”内容,细细品味,其中蕴含的意义很令人深思。
我们无论做每项工作,都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谁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想一想一些事故案例中,因违章操作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摔伤;带电操作不戴绝缘手套,发生触电事故等等。看来,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并不是很容易,不但要有安全意识,还要能够真正去执行安全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至于“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也有很多规章可循、制度可依,如:检修人员在做设备检修时,规定了要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在正在维修的设备旁,要求有“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警示牌。这就可以提示工作人员,不要为了图省事,该放的标志不放,该有的警示没有,最终导致安全事故。
那么,我们在工作中,能否也为自己点亮一盏灯,以确保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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