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楼高高”事件引来社会各界的热议:一栋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12层经济适用房,竟被擅自加高了8层。如果不被发现强令拆除的话,住在“楼高高”上的居民的安全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产生“楼高高”现象的原因,就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心存侥幸,明知故犯。
联系到安全生产管理,“楼高高”现象也屡有发生:为了追求运输效益,有些单位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置既有的安全管理体系于不顾,非要再加上本单位“特色”的条条款款,安全难以保证。个别部门明知道上级制定的制度措施科学可行,不去认真落实,却心存侥幸,非要再加上“特殊情况”和“补充说明”,让本来严谨细致的制度措施在安全管理上开了口子,其结果是运输效益因为安全“砸锅”而毁于一旦。个别管理干部面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呈蔓延之势时,明明知道此势头不及时遏制安全可能不保,却非要等问题暴露后再抓典型以儆效尤,到头来,典型是抓到了,但事故也接踵而至,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因此,要搞好铁路安全管理,一定要杜绝“楼高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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