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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克服“惰性”

2009-11-27   来源:宁波新世纪安吉尔电子有限公司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无小事,安全大于天。笔者在企业一直从事综合管理工作,深知安全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每周参加完生产(行政)例会,总经理总是不厌其烦地提醒:“在座的各位,都是公司各部门或车间的管理人员,一定要绷紧安全这根弦,每天上班不能忘了巡查或指导员工的操作(尤其是新员工上岗),下班不要忘了水、电、门、窗,安全预防,人人有责,有了规定,严格执行。”别小看这是“婆婆妈妈”的唠叨,听多了耳朵会“结茧”,可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几年下来公司没有听到一次“哭声”。

    时下,只要是正规合法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诸如《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制度》等规章制度,无不写在纸上、讲在会上、贴在墙上,内容详细,条款清晰,有很多企业甚至将这些规定印在《员工手册》上。然而,从媒体报道来看,少数企业的安全事故还是时有发生,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这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惰性”。

    所谓“惰性”,是指不易改变的落后习性。譬如:有的企业安全管理员,怕得罪人,明知员工违反了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能轻易“放过”,却一再温和“迁就”。这样不仅没有起到监督和预防的作用,反而放任了员工的“妄为”;有的企业安全管理员,责任心不强,睁一只眼专盯“大洞”,每遇“小洞”总爱闭一只眼,可事故往往就是由一个个不起眼的“小洞”累积而“爆发”,自身要求不严,“惰性”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吃苦”。

    笔者当过5年兵,深刻地感觉到,部队在任何时候都能拉得出、打得响,靠的就是严明的纪律,以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作为企业,不妨好好借鉴一下这方面的经验。有道是:“严是爱,松是害。”要想更好地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率,克服“惰性”至关重要。一是,领导者要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二是,执行者要遵章办事,不留情面;三是,培训教育要跟上,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流于形式,搞“一阵风”。试想,没有了滋生“惰性”的环境,安全这棵苗能不在员工们的“心田”生根?员工的整体安全意识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岂有迎不来“艳阳天”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