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每一个生命消失之后,我们在电视里、报纸上不可避免地看到企业相关负责人一个比一个痛心疾首。然而,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不谈他们当时的内心是否真诚,是否真的感到悔不当初,在血的教训面前,作为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不能说”!
不能说“不慎”。“不慎从高处跌落”“不慎翻车”“不慎被转进机器”。这么多“不慎”的背后,也许说明了遇难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也许体现了遇难职工不具备安全操作技术,也许证明了工人自身违反了操作规程,但进一步深挖事故的原因,恰恰反映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环节上暴露出的种种问题,第一个逃不开的问题便是缺乏对职工安全意识的培养与教育。所以“不慎”作为一种搪塞之辞,可以在逃避追究责任之际,发挥一时之效,但是企业如果不能从这些事故中立即警醒,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类似“不慎”事故将来必定还会发生。
不能说“事后发现”。正如桐庐县安监局负责人所说:“发现安全隐患并不困难,只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勤于检查,一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安全隐患往往有太多漏洞,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掩盖住了。“事后发现”,正表明了企业在发生事故前安全生产职责的严重缺失,有大隐患的往往被当成是小隐患,有小隐患的被当成是没隐患。等到出了事故,安全隐患就成了“纸包不住的火”。
不能说“亡羊补牢,犹未晚矣”。这句话用在安全生产上十分不合适。因为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可能意味着人的宝贵生命瞬间消失和重大财产损失,连补的机会都没有。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生产绝不能强调“亡羊补牢”。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不违法违章作业,才是做到防患于未然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