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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故 小事故 无事故

2010-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从文章题目看读者可能不知其意。其实,笔者是想通过阐述大事故、小事故、无事故的辩证关系,诠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每一个员工受到安全教育,从而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制度,达到无事故的目的。

  大事故、小事故、无事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某种条件不具备事故就不会发生,把发生事故的各种条件破坏掉就能实现无事故的要求,这就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意义所在。例如:1、燃烧和火灾发生的条件有三个:1、可燃物;2、助燃物,3、点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结合我们生产现场的实际:煤气泄漏有燃烧爆炸的危险,煤气是可燃物,空气是助燃物,如果没有煤气泄漏,就不可能发生燃烧爆炸;如果没有点火源,即使煤气泄漏,也不能发生火灾爆炸。因此,我们一是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安装煤气报警仪,防止煤气泄漏,一旦煤气泄漏便于发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二是制定《烟火管理制度》,不准在生产区域吸烟,不准在危险区域动火。确实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办理动火作业证的目的,是通过办理动火作业证,安全部门和高层领导及时掌握危险区域动火情况,便于严格把关,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2、五大车存在车辆伤害的危险(挤伤、压伤),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大车司机不严格执行岗位技术规程,不认真观察车前情况,开车时不发信号(响铃或鸣笛);二是车下工作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不注意观察车辆行驶情况,违章在轨线上停留。如果了两个方面都按照制度要求去做,就不可能发生任何车辆事故。但事实上,有的大车司机是无法观察到车下是否有人员存在,因此,在大车下工作的员工,要格外小心,注意观察,严禁在轨道上休息、停留、闲谈;需要在轨线附近检修或工作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才能确保不发生大车伤人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我们公司属于高危行业内的三类六种企业之一,(三类企业即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中矿山分为:煤矿和非煤矿两种;建筑施工为一种;危险物品分为: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三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存在很多的危险危害因素:燃烧爆炸、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烧伤、烫伤、化学灼伤、车辆伤害、触电、煤尘、中毒、窒息等如果不严加防范就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但是,如果发生事故以后,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技术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以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就不可能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的小事故,如果防范措施严密就能够实现无事故的目标。

  即使在无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对各项危险危害因素疏于防范,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就可能出现一些小的安全事故,如果认为小事故不要紧,无碍大局,思想上不引起重视,对本部门、本车间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小事故越积越多最终要发生大事故,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通过工作实践,不断充实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安全部门的检查;二是车间、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单位认真整改,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把各种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一定能够杜绝大事故,大大减少一般事故,从根本上实现安全无事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