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黑”,直白的意思就是蜡烛照亮了四周,而其自身下边却出现黑影,寓意为离自己越近反而越看不清。
在当前的安全管理中也存在“灯下黑”现象,应当值得管理者警惕。这就是有的生产骨干人员,业务素质较好,在安全生产中取得过骄耀的成绩。但时间久了,有的人容易产生麻痹思想,感觉飘飘然,进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甚至出现习惯性违章现象。同时,车间、班组管理者也觉得这些骨干人员为保证现场安全做出过大量工作,既有功劳,又有苦劳,因此对这些“功臣”出现的小问题,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当他们发生一些性质严重的问题时,也碍于面子或是存在护短心理,只是简单地批评教育,免于严厉的处罚。这种情况长此以往,就会出现“灯下黑”现象。即管理者只关注那些业务差、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却忽视了对骨干人员的敲打。最终,放心人出了不放心的事,酿成安全事故,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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