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机关和单位的领导下现场检查时,当发现有个别违章作业的当事人或是私交不错的的朋友或是同批上班的“校友”也或者是比自己上班早多年的老同志时,放不下“面子”,端不起“架子”,就委婉提醒他们“下不为例”。其实这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事故发生时是不分工龄长短、上班早晚的。即使你表现再好,业务再精湛,只要你违章就是事故的前奏,也就有可能让你因一时的违章悔恨终生。
“下不为例”对下属,领导干部表现在平时,也许体现了宽容和和气,显得平易近人。但在安全生产的作业过程中,违章蛮干是不允许下不为例的。
下不为例的做法实在不可取:首先它只能使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而不是减少;其次会让职工对违章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认识不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职工抱着侥幸心理作业,把省力的违章当“本领”,把轻松的违章当“聪明”的惰性思维,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再一个对违章采取“下不为例”的态度,还容易使个别职工产生“攀比”心理:他违章就不定事,我也那样做看领导怎么对我,是不是能“一碗水端平”?不利于单位的建设、稳定和管理。
杜绝“下不为例”就是把违章当“毒草”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给违章“生长环境”和“充足阳光”,只有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的“根基”更加牢靠,也才能使我们的铁路建设蒸蒸日上!
上一篇:“断箭”与“补锅”
下一篇:安全学习别拿“忙”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