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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也应“实名制”

2010-05-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时下,在不少单位的各种场合下、文件里,批评某种不良现象或某人时,都不会直截了当地把责任人给点出来,而多用“某些人”、“部分同志”掩之。这样做的结果是,往往批评对象不具体,没有落到实处,闻者莫名,错者无动于衷,不正之风、不良习惯依然屡禁不止,最终酿成大祸,殃及池鱼。

  笔者认为:批评,也应“实名制”。

  对被批评对象指名道姓、直截了当,这对于提出批评的人来说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足够的勇气,来与当今社会上奉行的“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交际“准则”交锋。正因为这种交际“准则”作怪,使得领导面前拍马屁,同事面前一团和气,下级面前摆神气,久而久之,批评也就变得轻描淡写,变成了某某某,使得表面一团和气,实质像在聚瓦斯一样,一旦超过浓度后果将是十分惨痛的。

  回观每一件安全事故,哪件不是因为一些微不足道或不值一提的违章违规造成的,为何会这样呢?正是因为在日常工作中,想到有问题不指出,有毛病不改掉,你骗我,我欺你,甚至于自己骗自己,就造成对一些违章违纪现象“看惯了、干惯了”,事故能不出吗?

  批评,也应“实名制”!这不仅仅是对企业、对同事的高度负责,更是对自己、对家庭的高度负责。敢于实名批评、当面批评,这也正是在新形势下,我们广大安全管理者所必须具备的优良品质。我们要敢于当面指出问题,在批评别人中反省自己,从别人的批评中汲取营养,不断地清除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污垢”。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基础才能不断得到夯实,我们的安全生产才能有保障,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起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