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保证组织有序运转的基石,是国家赋予企业的一项重要权力和职能,如果我们践踏制度,把制度当成“摆设”,对企业、对职工都是一种伤害。
把制度当“摆设”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企业管理是一个综合行为,涉及方方面面,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管理也越来越细,一个企业根本不可能仅靠员工的自觉和自律来达到和实现企业设定的目标。为了实现设定目标,企业会通过制度予以规范,确保干部职工向着既定目标前进。但制度是用来规范企业行为的,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同房间里的摆放花瓶没有什么区别,充其量只是一个“摆设”罢了。如果没有制度,职工犯了错会有自疚感,良心会谴责自己改正错误;有制度不去执行,会传递给职工一种信号,认为制度是“纸老虎”, 是可以不去遵守的。工作靠制度来“护航”,如果把制度当花瓶还会使职工产生误导,并向下延伸认为工作是可以打折扣的,是可以不按要求落实的,继而影响工作的开展。
把制度当“摆设”会伤害职工的心。近年来,制度的执行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制度的执行关键还是在管理者。制度对于企业的每个员工来说都是共同的,不管是企业决策者、制度设计者、制度执行者,只要制度一经确立,都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制度常常被一些单位异化,最终偏离了初衷,常常成为管理“老实人”的工具,最终会伤害”老实人”对企业一颗忠诚的心。但是“老实人”也会去观察、去思考,当“老实人”发现制度并不是针对所有人,一些违反制度的人并没有按制度处理时,“老实人”也会效仿不老实的人,不再按制度办事,不再老实。如此恶性循环,制度最终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把制度当“摆设”还会给企业带来法律上的风险。制度是企业用来管理员工的重要工具,但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也可能会伤害管理者和企业。媒体上时有报道,某单位职工违反制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根据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但由于该企业没能很好地执行该制度,职工上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认定该制度没有在企业得到执行,判决解除合同无效。如果我们在执行制度时存在选择性和差异性,不能完全和至始至终执行就可能给企业埋下后患,一旦打起官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制度没有执行的情形,企业将会处于被动。
近年来,国家加快法制化进程,制定和完善了许多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防范企业风险,实施了管理标准化建设、企业反违章等一系列活动,建立和修订了大量的制度。但如果只是为了建立制度而建章立制,不去很好执行,把制度当“摆设”,制度越多可能风险越大。
上一篇:幸福公式中的安全内涵
下一篇:安全当止“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