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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安全“老好人”亮红灯

2010-07-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日前,某单位安检部门用事故问责形式通报处理了两起违章违纪事件,有12名直接和间接责任者受到问责,累计罚款4500元,并中断一个班组的连续安全生产记录。笔者在和受处罚最重的一名现场安全员的交谈中发现,在作业时发现职工违章违纪行为,他们常常仅予以口头制止,如果记录到安全台账上,职工就会被考核,难免脸面上过不去;也有人认为,违章违纪上了记录,班组在评比中就会被扣分,集体名誉将受到损失。原来是“老好人”思想在作怪。

  从表面上看,班组对违章违纪现象的放松,似乎维护了班组和职工的名誉,实际上给班组带来的隐形损害是无穷的。不及时处理和考核违章违纪现象,久而久之就会养成违章惯性,埋下一颗危险的地雷,这种隐患积累到一定阶段,发生事故就不可避免。

  因此,杜绝违章,就要向安全“老好人”亮红灯,从违章查纠、记分与统计、考核与处罚、典型与一般性违章行为及查纠记分标准等多方面逐一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全员讲安全、抓安全、查违章的氛围。只有敢于直面违章现象,才能真正消除安全生产上的隐形损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