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小学时,老师就告诉我们,要学会“举一反三”,因为圣人说过“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不会“反三”,只能表明自己是“书呆子”,是不可雕的“朽木”。所以,我们总是恭恭敬敬地将每次所犯的错误都小心翼翼地辑录成集,以防再犯类似愚蠢过错。
能够在跌倒中学会聪明,是我们第一次深刻理解“举一反三”的价值所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第一次的小错误,应该是美丽的代名词,至少能让我们少走了许多弯路,更可以放心大胆地绕过雷区,直达胜利的目的地。
但遗憾的是,社会上总有这种现象,即错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有些人就是榆木疙瘩不开窍,明知前面是万丈深渊,也会因为一点微不足道的利益而不惜冒险。于是,损失接二连三,案例不胜枚举,就是刹不住车。我们不妨说他们只知“举三”不知“反一”。
现在煤矿事故就是这样,就说电缆起火引起矿难,绝对不是一起两起。但就今年以来(截止到7月19日),全国煤矿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就有4起,死亡99人,为了说明事故的相似性,笔者呈录如下:
案例一:2010年1月5日12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电缆着火,造成34人死亡。事故原因是:该矿暗立井中的电缆短路起火,并引燃木支护和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致使作业人员中毒死亡。
案例二:2010年1月8日17时左右,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庙上煤矿(乡镇有证),发生一起电缆起火事故,死亡12人。事故原因是:井下电缆短路起火,引燃木支架,生成有害气体,同时因为支架烧毁,矿道倒塌,造成气闭,致使受困矿工罹难。
案例三:2010年3月15日20时30分左右,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造成25人死亡。该矿属“六证”不全,非法生产。事故原因是:该矿井西大巷第一联络巷处电缆着火,火势迅速扩大,引燃巷道木支架和煤层,产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并沿进风流进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人员中毒窒息。
案例四:2010年7月17日20时10分,陕西渭南市韩城市小南沟煤矿(私营煤矿整合矿井)副斜井井底动力电缆着火事故,造成28人死亡。事故原因是:当班矿工在斜井下放材料的过程中,材料车挂断动力电缆,导致起火。
以上事故,虽然时间、地点不一,但是发生原因多有类似。在此后的事故教训分析会上,恐怕每次都少不了 “我们一定要深刻接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这样一句话,各煤矿负责人恐怕也毫无例外地拍着胸脯说,我们也要“举一反三”。但事情的结果是,半年多的时间,就同样原因发生了四起特重大事故,死亡近百人。试问,事发煤矿负责人举的“一”在哪里?反的“三”又在哪里?即使做不到“举一反三”,“举三反一”如果做到,也不至于发生小南沟煤矿死亡28人的惨剧。
我们中国人讲究事不过三,小南沟煤矿火灾事故可能是“再四”的特例,但是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再四”的教训还没有吸取完毕,山东招远金矿又发生了“8.6”电缆起火事故,从目前发展来看,至少16人又遭遇难。为什么同样的教训我们非要来个“举N”才能“反一”,而且,我们会问,什么时候才是尽头?
亡羊补牢固然不错,亡羊之前就已筑牢羊圈岂不更好?退一万步,即使补上三次、五次牢,只要能根除类似事故发生,换取一世太平,至于“举几反几”,我们并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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