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各生产经营单位又进入第四季度赶超任务的“冲刺”阶段,都在想方设法“拉高标杆”,求进度、赶产量、超目标。对于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滞后的单位,要通过“赶超”,力争完成全年目标。生产经营目标顺利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单位也要通过“赶超”,争创“有史以来最高”、“近几年最高”或“全年最高”的纪录。赶超任务无可厚非,但笔者特别提醒大家的是,赶超任务勿忘安全生产。
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历年的月度情况中可以看出,近年来,第四季度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是不争的事实。2004年,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61人,但发生在第四季度的就有7起,死亡542人,分别占50%和62.9%。2005年,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049人,其中,发生在第四季度的共45起,死亡1089人,分别占33.6%和35.7%。2006年,全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7起,死亡263人,但发生在第四季度的就有4起,死亡143人,分别占57%和54%。为何第四季度重特大事故居多,赶超生产经营目标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
追根溯源,一到年底,受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产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等社会大气候的影响。各单位生产经营指标就开始“后翘”,生产经营任务层层加码。再加上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不顾安全,增加生产的强烈冲动,铆足了劲地盲目扩大规模,像开头所说的那样搞“大跃进”,争先恐后的加快工作进度,赶超任务,进而突击、投机生产经营行为。“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现象突出。因此,重特大事故多发也就不足为怪了。
针对“赶超”出来的种种不安全因素,首先需要各生产经营单位从自身上找出“病根”,给自己以理性思考,要时刻牢记安全,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从而冷静地对待“赶超”的限度,力争在安全的前提下“赶超”。各级政府和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非”,坚决反对“三违”,周密防范“三超”,把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只有认真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才能确保“赶超”的不仅仅是任务,还有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年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