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是“大患”
2010-09-01
来源:云南文山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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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种,一是习惯性违章指挥,二是习惯性违章作业,三是违反劳动纪律。特点是习惯性违章具有较强的顽固性;习惯性违章容易使人丧失应有的警惕性;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和环境;习惯性违章是引发事故的必然因素。
习惯性违章是“大患”!在某企业的电网检修现场,杆塔上的工作人员往下抛扔工器具、材料时砸伤了地面的人员,现场指挥批评杆塔上人员说:“你为什么不看看下面情况再扔!”安全规程上规定是“必须用绳索将物件放下、严禁抛扔”。显然,指挥者与操作者都犯了习惯性违章行为的错误。
回顾以前发生的事故,大多是由“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在现实中,有些造成员工形成“习惯性违章”的深层原因是管理人员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对员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熟视无睹,形成了“习惯性违章”,它也是诱发事故的一大隐患。
何以会形成管理人员的“习惯性违章”呢?有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规章制度熟悉不够,对违章行为判断不清,管不了;有的管理人员是从基层来的,自身带有很多习惯性违章行为,不好意思管;还有的习惯性违章在抢修、抢险过程中形成,有其“合情合理”性,带有普遍性,难管。
因此,笔者认为杜绝“习惯性违章”,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共同努力,从反习惯性违章抓起。管理人员要带头遵守制度、执行制度,一切行为靠制度约束;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全面了解本企业、本岗位的主要危险因素以及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对司空见惯的违章行为要及时指出并监督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只要人人养成“遵章守纪、有章必循”的工作习惯,“三违”现象一定会从我们身边消失,事故也会离我们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