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某局连续发生职工责任伤亡事故,各站段也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了以这几起事故为警示资源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XXX责任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为标题的文章出现在各车间的宣传栏中,但我看后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如鲠在喉。警钟应该敲响,但不该“再次”,试想,事故责任人是否还有“再次”?我们能有几个“再次”?
发生职工死亡事故后,应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接受事故教训,制定应对措施,可是连续发生责任事故,不得不让人忧虑和深思。警钟再次敲响的背后,说明我们的管理者和职工没有真正的接受上次事故的教训,制定的措施流于形式,没有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实处,没有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导致事故的再次发生。每次发生事故背后的教训都是深刻的、惨痛的、代价是昂贵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敲响警钟付出的代价更大、更痛,令人心酸。把事故作为教训,敲响警钟无可厚非,可频繁的出现“再次”敲响警钟案例,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思考。“再次”敲响警钟使人心有余悸,警钟敲响的次数越多,我们的损失越大,教训越惨痛。
发生一次事故,敲响一次警钟,对于单位和职工个人来说,就应当接受教训,举一反三,查找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规避风险和避免事故。 敲警钟不一定总让“事故”来敲,否则敲得越多,失去得越多。敲警钟也可以用事故模拟演练、安全规程演示、现场安全预想、安全知识答辩等方式来敲,也能引以为戒,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发生事故后,敲警钟是必要的,警钟可以使人清醒,警钟可以常鸣,但不希望再次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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