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则故事:说的是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着一盏灯走路,别人问他,你又看不见,提着灯有什么用呢?盲人说,我提着灯走路,不是为自己照明,而是给别人照亮,防止别人碰伤了我。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是安全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三不伤害”内容,细细品味,其中蕴含的意义很令人深思。
我们无论做任何工作,都应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谁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看一看各种媒体报道的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安全事故,因违章操作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违章超速驾驶,导致车毁人亡;司机不系安全带,发生碰撞事故而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摔伤;带电操作不按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发生触电事故等等。看来,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并不是很容易,不但要有安全意识,还要能够真正去执行安全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至于“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也有很多规章可循、制度可依,如:车辆发生故障,需占用行车道路维修车辆时,在来车方向放置明显警示标志;设备运行人员在做安全措施时,规定要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志牌;在正在维修的设备旁,要求有“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警示牌。这就可以提示工作人员,不要为了图省事,该放的标志不放,该有的警示没有,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朋友,能否也为自己点亮一盏灯,以确保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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