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少数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出现了差错,尤其是同一个职工重复同一个差错,或者是不同的职工在同一个工作场所、同一个工作岗位犯同样的错误,管理者很多时候的第一反应是职工有问题,把查找出现差错的症结、整治隐患的根源集中在人为因素上。其实,这种做法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修路原则”告诉我们:当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两次以上同样的差错,即在同一个地方摔两次跤,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同一个差错,即在同一个地方各摔一次跤,那一定不是人有问题,而是这条让他们出差错的“路”有问题。把“修路原则”运用到安全管理实践中,真正发挥安全生产也是生产力的作用,管理者就要既管人又修“路”,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着力在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上下工夫。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形象,深入到“路”上去,多问“路”、多看“路”、多查“路”,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路”的第一手资料;要制定“修路”计划,健全“修路”机制,落实“修路”责任,强化“修路”效率,做到未雨绸缪;要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任务重、时间紧与“修路”的关系,始终把“修路”作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做到工作再忙不能忘了“修路”;要正确处理好成本紧缺与“修路”资金的关系,牢固树立资金再紧不能紧“修路”的理念,对职工行走的“路”,该建的建,该换的换,该修的修,彻底克服没有安全“路”,也要走的违章行为,通过不断查找“使人摔跤路上”的问题,不断修“路”,根治“路”的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