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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微知著论安全

2010-11-18   来源:上海远洋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工作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以及社会的稳定、企业的兴衰,关系着每一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所以,安全工作是船舶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古人云:“水有源而不腐,树落地方生根”。安全工作只有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工种、每个岗位、每个操作人员,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才能扎实有效,否则,制度、规定、标语口号,只不过是一沓废纸,焉能奏效。《韩非子•之径》曰:“木木折也通蛀,墙墙坏势必通隙”。原意是木头折断了必定是由于蛀虫,土墙倒了是因有缝隙。所以,事故的发生必有其内在因素,如制度的破坏,纪律的松驰,设备维修不及时等。可以说,事故的发生是有迹象的,但往往被人忽视。我们讲安全,就要从平时做起,从小处做起,自觉做到防微杜渐,及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愚人千虑,必有一得”。对于安全工作每个人都不能疏忽大意,安全不是别人能够赐予的,安全与否往往在于执行安全制度的劳动者自己。在船舶安全工作中,我们每个人不能因其“小”而不为。须知,往往在不经意间,却关联着船舶安全这个大局。例如我们一直强调的“离房三查”,即“关水、关电、灭火种”,这在人们眼中往往属于所谓的“小事”。

船员无论在航行中或靠泊时,离房外出检查水龙头及照明,或其它电器开关是否关妥,室内是否有仍在燃烧的东西(通常指烟头),这对航行安全无疑是非常有益的。而因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是时有发生的。这应当引起我们应有的警觉。

    例一、关水:我公司建设轮某航次因为机舱淡水泵一时没能供水,其中一船员在房间打开水龙头见无水,没把水龙头关闭就离开了房间,稍后淡水泵工作,该船员又没及时返回房间,结果水漫金山,水从房间溢到走廊上才被人发现,幸无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倘若溢水造成电线短路,有可能会发生其它事故。

    例二、关电:航海杂志1996年第二期刊载“一盏长明灯毁了一艘船”。讲述1991年1月29日傍晚,某远洋公司一条5587吨货轮在福建马尾港装好货,准备启航去日本,在开航前船只起火,造成船舶全损。经福建省交通公安局、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船检、中远总公司及该公司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认定,是船长卧室内顶灯因电线老化,绝缘性能降低,接头松动打火而引起(当时船长不在房间)。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损失惨重。

    例三、灭火种:船员离房前,应认真检查是否有仍在燃烧的东西,如烟头、电炉等。我司曾发生某船员房间因有仍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倒入无水的垃圾桶内,人离开房间后造成失火,烧焦房壁和部分室内设备,虽未造成大火,但后果不堪设想。以上种种实例已充分说明,安全无小事,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见微知著,我们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养成离房“关水、关电、灭火种”的良好习惯。 船舶安全工作要强调“扎实”,安全工作更是如此。否则“扎实”就会空洞无物,安全检查及安全巡查就会走过场,安全活动就会变成形式主义,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规章的执行就形同一张白纸。船舶安全工作是一项做一万防万一的工作,必须做到严、细、实、深。所以,要始终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牢记一个方针”,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开展二个活动”,即:发现一次违章,消除一个隐患。

    “做到三严”,即:严在制度,严在行为,严在整改。

    “克服四种情绪”,即:消极厌烦的情绪,侥幸取巧的情绪,麻痹大意的情绪,盲目蛮干的情绪。

    “纠正五不”,即:本职工作不尽心,学习业务不专心,参加活动不热心,遵章守纪不顺心,协调工作不诚心。

    “树立六种意识”,即: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遵章光荣的意识,违章可耻的意识;珍惜生命的意识;自律、自爱、自护、自救的意识;保护自己爱护他人的意识;消除隐患,事事警觉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