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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违章产生“耐药性”

2011-0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耐药性是指病原体与药物多次接触后,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致使药物疗效降低或无效。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也同病原体一样,如果不能及时对症下药、彻底根治,也会产生“耐药性”,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

  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一些单位抓安全缺乏持久性,只有等到出事了,才开始搞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这种“马后炮”式的管理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违章行为的发生,一段时间后,违章行为便又大行其道。还有一些单位对违章者“罚”字当头,轻过程管理,重后果处理。当事者可能表面上接受,可内心却不服,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以至于屡罚屡犯。以上两种管理方式都很容易使违章行为产生“耐药性”。

  管理者若想根治违章顽疾,就必须去除“耐药性”,这不仅需要从根本上建立一套完善、长效的规章制度,扎实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而且要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其不存侥幸心理、克服不良习惯,从而杜绝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