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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不能“以罚代管”

2011-02-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目前,企业进入6月安全生产月,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压力大,给我们的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特别是越到天气热的时候,职工容易产生浮躁情绪,违章蛮干、图快省事的现象将会有所抬头。很多管理人员在事故处理或抓住违章以后,往往只是象征性地简单处罚警告而不追究深层原因,或者是给个面子罚点钱了事。

   要避免事故的发生,发生违章和事故后的处理非常重要,如果被安全监管人员抓住就罚点钱了事,甚至是一味的以罚代管,这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惯性思维一旦在职工脑海中形成,只会恶性循环,酿成更大的事故。

   罚款单一大堆,可违章照样发生,甚至是前边罚款单墨迹未干,后边重复性违章再次出现。对事故或违章后的处理最重要的是不要“以罚代管”,不要认为只要处罚得够狠够重,就能达到管理的目的,让职工记住教训,这样只会让职工产生逆反心理,认为违章不被逮住是运气,给人抓住是晦气,大不了就是罚钱了事。

   如果抓住违章抓到就处罚,甚至以罚代管成为每次安全检查的“家常便饭”,而不去追查深层次的原因,不去查找事故或者违章的源头,没有治标治本,其结果就是等检查处罚完后,违章行为照样发生,罚款并没有真正让职工心服口服。

   安全管理是长期综合性的工作,重在日常管理、重在多管齐下、重在事前防范、重在事后处理。不管是事前发现隐患还是事后处罚,开罚单只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手段,不是目的,更不是全部。以罚代管说到底就是工作作风不实、管理粗放、方法简单的表现。比如有些安监人员将安全违章罚款总额大作为自身工作业绩拿出来炫耀,这样的成就感事实上是荒唐可笑的,对安全管理也是不负责任的,这种处理根本没有效果。

   安全管理是实实在在的工作,远不是一次处罚就能一劳永逸的。如果安全管理人员不把心思放在剖析安全隐患产生的根源和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上,而一味以罚代管,不仅不能使职工口服心服,更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

   作为安全的管理者,要主动静下心来,放下架子,深入基层,为安全管理工作注入更多人性化、理性化、科学化的内涵。与职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多进行有益的安全技术讨论和沟通,给职工指出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主动查找安全隐患、违章现象,找到事故发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帮助职工找到错误,起到事后警示作用。而不是采用“以罚带教”、“以罚代管”的粗放管理方式来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治标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