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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要常怀敬畏之心

2011-02-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前不久,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我们每个公民要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在和职工交谈中,一些老工人常常有在井下干得越久就越害怕的思想。由此,笔者想到,作为企业职工乃至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要对安全怀有敬畏之心。

   在煤矿,职工常年身处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五大自然灾害时刻威胁着职工生命健康安全;在道路交通安全中,醉酒驾驶常常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纵观各类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对安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因为个别职工对规程、措施不了解,对自然灾害的危害、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后果认识不足,才会对《法规》、《规程》等没有敬畏之心,才会将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规》、《规程》之上,抢工图快、冒险蛮干,随性所为,思想一旦抛锚,发生事故就在所难免。

   对安全有敬畏之心,就是要对安全有尊敬、畏惧的心态。首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有居安思危的思想,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各类《规程》、《措施》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各类自然灾害的预兆、处理方法和危害程度,懂得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时刻绷紧安全之弦。其次在行动上认真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按章作业,把各类规程、措施作为行动的准则,当危险来临时,能够科学避灾,科学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再次要认真排查、处理工作现场安全隐患,分析和制定相应的措施,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现场安全,从而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