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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抓违章件数有感

2011-04-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某单位规定,每个班组包保干部每月抓违章件数不得少于3件、不得超过4件,否则将取消该班组评选自控型班组的资格,并与班组的经济效益挂钩。对此,不少职工颇有微词。
              
    规定领导干部下现场抓违章的件数,对于克服干部的老好人思想有一定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过分强调抓违章件数,并作出不切实际的硬性规定,就很容易产生消极影响,出现某些干部下现场对违章苗头不加以制止,专门等职工违章后才抓的现象。这样做也会使少数职工产生逆反心理,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更重要的是,如果包保干部只把两眼盯在抓违章上,而不防微杜渐,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势必影响干群关系,还会埋下安全隐患。
              
    相反,如果干部下现场抓违章能使职工心服口服,是从关心爱护职工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故意找碴儿和职工过不去,这样职工肯定不会牢骚满腹。领导干部下现场若盛气凌人,随意“逮”职工,职工当面虽不敢吭气,但背地里一定会发泄怨气。因此,我们应该运用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职工真正做到“在岗一分钟,负责六十秒”,靠自身内因杜绝违章。惟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章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