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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等出了事才说“早知道”

2011-04-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有位朋友醉酒驾驶被交警抓起来,不但要交罚金,而且要拘留15天。此时的阿三肠子都悔青了,他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对我说,唉!我姨妈都叫我喝了酒就别开车,我认为总不会那么凑巧碰上交警,早知道这样就走路好了。

  在我们的身边中,也有很多象这样“早知道”的例子:比如某某没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被安全监察人员抓了,某某又因上杆拆接地线没系保险带被处罚了等等。

  其实,对因违章是否会出问题这样的事,当初应该早就能预料到后果的,当事者所说的“早知道”,无非就是对被抓、被罚的后悔,对运气的后悔,并不是对真正违章行为的后悔,此“早知道”非彼“早知道”。

  在我们的工作中,应该多些用以防范事故发生的 “早知道”, 在工作前期做些防范预控措施,来确保我们的安全生产,这样的早知道才有意义。如果老是因为被抓被罚而后悔所说的“早知道”, 说上一千次、道上一万遍也没用,这是对侥幸的怂恿。

  违反规程、规定就会出事情,等出了问题再说“早知道”教训就太深了。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今后只要我们对事故的防范多些“早知道”,杜绝侥幸心理,莫等出了事才说“早知道”,这样我们才能保证自己的平安,保证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