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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点亮安全前行的灯

2011-04-26   来源: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公司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曾记得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位盲人在黑夜里提着一盏灯走路,别人问他:“你又看不见,提着一盏灯又有什么用呢?”这位盲人说:“我提着一盏灯走路,不仅是给自己照亮,也是给别人照亮,防止别人碰伤了我。”

  这使笔者遥想起当年刚进厂工作,在进行安全培训时学习的“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是一种安全理念,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强调的只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

  在全社会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下,确保做到“三不伤害”这个前提的同时,增添了一项“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职责。细细品味安全生产“四不伤害”的要求,所蕴涵的深刻意义令人深思,尤其对我们从事电力生产行业的员工来说更要牢记其中内涵。

  其实,不论做那一项工作,真正要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乍一看,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有谁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看看我们各种媒体所报道的事故:带电操作不戴绝缘手套,发生触电事故;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高中坠落而引发人员伤亡等等。
 
  看来,要真正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我们的脑海中不但要有安全防范的念头,还要有重在抓落实的行为意识。

  至于“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也是有章可循、有规可查。比如正在维修的设备,旁边就要求有“禁止启动”等警示牌;在电工进行操作时,规定了放置“禁止合闸”等标志,可偏偏有些人为了图省事,该放的标志不放,该有的警示却没有,以至造成伤害的事例也不少。

  提倡“保护他人不受伤害”道理也很简单。“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实质就是一种监督,就是要求我们在看到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再不能碍于情面说不出口,而是要主动去提醒、纠正,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再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换句话说,当所有的员工都对安全工作有了更多的主动性,更好地融入科学发展、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之中时,我们每个人也就是用心在为自己点亮一盏安全前行的灯,照亮自己今后平安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