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级领导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一名职工在横越线路时执行安全制度不规范,被开具了“两违通知书”,并作安全责任分析。该职工不明白,我只是执行制度不规范,也算不上违章,又没发生事故,为什么处罚这么重?在安全分析时,不仅是这名职工而且还有个别干部也存在这种想法。知道安全制度、熟悉安全制度,但在执行中打折扣,不严格遵守,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安全制度、规章措施,都是保证我们职工人身安全的方法。对劳动制度和安全规章不认真执行,用现在流行的一个词就是“忽悠”,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忽悠”安全制度,我不由从心底发出一个疑问:“忽悠”安全制度到底“忽悠”了谁?
就“忽悠”者的内因而言,当属责任心的缺失,思想上麻木不仁,心理上侥幸近利。从外部环境而言,问责机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得当,造成安全制度被人为的“忽悠”。
这种“忽悠”安全制度的做法,使我们安全生产中的隐患。我们不可否认一个事实,在我们当前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着很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如劳保用品佩戴不全、横越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等等,这些安全制度是职工“应知应会”和“必知必会”的硬性内容,平时倒背如流,可在执行上为什么却大打折扣呢?根本原因还是在思想上,是惰性习惯和侥幸心理在作怪,安全制度是我们人身安全的保障,是我们的“护身符”,你糊弄它,它就糊弄你,你“忽悠”它,它就“忽悠”你,最终吃亏的是我们自己。
安全制度是生命悠关的大事,万万“忽悠”不得,“忽悠”安全制度等于“忽悠”自己,等于“忽悠”生命。不要等付出代价以后,再反思、再总结教训,我们应当明白,有一些代价是我们承受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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