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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需要“多一事”

2011-04-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检查考核是供电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这是实践证实了的结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安检员不严格按章办事,去笃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具体表现几种心态:一是缘于“事小”。象简单工作不系安全带、不开班前会、梯子未绑防滑皮、限高不够标准、戴安全帽不正确等等,在安检员眼里视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考核起来怕人说是小题大做。二是缘于“没造成后果”。虽然出现了习惯性违章,但没有引发事故,没造成损失,考核起来怕影响单位声誉和员工成长。三是缘于“爱情面”。平日里,大家低头没见抬头见,因工作上的小事伤了和气,显得自己不通人情。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一种短视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托词。“千里大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终酿大祸”,犹以事小而不为,必将引起大事故。没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是一种隐患;不下“重药”,及时制止,一旦造成后果,补救都来不及。碍于情面,草草了事,表面上看是包庇的过错,使当事人免受考核,实质上是对过错的纵容,加速了当事人向大事故或死神的边缘的迈进。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主观意愿,但事实往往不以主观意愿为转移,有时会走向反面。检查中,多提示、批评就可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要做防微杜渐;少一事就可能留下隐患,酿成事故,要做的就不止一事,要分析、汇报、惩处、总结教训等等。

  检查考核是落实安全措施的得力抓手,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再控与安检员在检查中能否“多一事”紧密相关,因为只有“多一事”才能“少一事”或者“没有事”,企业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各项工作才能得到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