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出现安全事故应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按法规处理,这样才能使更多人接受教训,做好工作,避免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前不久听说有个生产单位出了安全事故却不去追查责任,不去反思,而采取私了以“内部消化”的方式来解决,这对安全工作是十分有害的。
出现安全事故搞“内部消化”,其原因有二:一是怕自己单位在社会上影响不好;二是怕自己单位和有关当时人及当事人受到严肃处罚,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完事。这样以来一些责任人逃脱了应得的处罚,甚至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滋长了违章出事不碍事、有人袒护不受罚的侥幸心理,助长了其工作马虎、凑乎、不在乎的畸形心理。
一个单位出现安全事故“内部消化”了,事故起不到警示作用,,对一些职工来说,损失的不是自己的,问题不是个人的,长期以来对安全工作就疲沓了,有了隐患不积极处理,出现违章视而不见,从而导致问题越出越多,越来越大。今年我国出现了7.23动车追尾事故遇难35人,3.28山西王家岭矿透水38名矿工遇难的大事故,死伤人数之多、损失之大触目惊心,难道不能够引起所有责任人的深思吗?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想真正的不让事故单位受到影响,真正对事故责任人关心爱护,就不要对事故遮遮盖盖,搞“搞内部消化”,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这样大家接受了教训,才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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