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装束进行了这样明确规定。但在施工现场总有那么一些人,不按要求规范着装,有的还振振有词:“领导不也有没按规定着装进现场的吗?”如此想法,令人可叹、可悲。安全装束到底为了谁?!
安全装束,顾名思义,是对你的行为来说比较安全的装束,它在人们的施工中起着一定的安全、防护作用,比如电火焊作业人员应该穿白色的工作服,以防紫外线和电弧辐射;车工要求将长发塞入工作帽内(有的甚至禁止留长发);操作振捣泵人员必须穿胶鞋戴绝缘手套以防发生触电伤害,等等。这些规定减少和避免了作业人员因不安全装束而受到伤害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GB/6441-1986附录中将不安全装束例为不安全行为中的一类。
在炎热的夏天穿短袖确实要凉快许多,但在强烈的阳光照射下进行露天作业,皮肤会被紫外线烧伤,在动态的施工现场,还有可能被高处落下的焊渣等烫伤。因此在施工现场规定不能穿短袖衬衫。由此,大家不难推出其它安全装束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确有少数人员未严格按安全装束进入施工现场,这说明他的安全意识薄弱,但其中也有一些人可能是外来人员,对各行业的安全规程或规定不了解,作为现场施工人员不应对此耿耿于怀,可以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向他们指出违章所在,以达到共同安全的目的。而不是将其作为自己违章的理由去效仿,毕竟他们不直接参加现场施工,如果一味在这方面要求一视同仁,到头来,受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笔者希望,在安全装束上,管理层能以身作则,更希望施工人员能认识到安全装束是为保护自身安全不受伤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遵章守法,关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