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正的问责制度,是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一旦出现问题,按照制度来操作:直接责任人该负什么责任,间接责任人该负什么责任,清晰明了。
事故既出,问责难免。然而,问责多半是“事后诸葛亮”式的责任追究,并不能挽回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在问责重压之下,也难以保证相关人员始终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因此,笔者认为,相对于强调问责,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好事前预防,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才是安全工作应有的路径。
形成激励机制,就是要改变以往“安全无事故,不进行奖励;安全出事故,问责责任人”的处理方法,通过激励机制的实施,使员工具备乐于承担、勇于承担、甘于承担的意识。
企业不妨采取目标激励和奖励等办法。目标激励就是要通过确立安全工作目标来激励员工,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为每位员工的个人安全目标,将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企业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实现零事故,员工个人的安全目标是确保自身不受伤害,从本质上来说,两者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同时,不妨对实现了“全年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或精神层面的奖励,进一步巩固安全工作成果,使良好的安全生产行为得以保持。
此外,在激励机制的建设过程中,还应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打造懂自律、敢担当、爱岗位、负责任的优秀员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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