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一个故事,说是有一个盲人晚上出门总是提着一个明亮的灯笼。别人很奇怪,就询问他,为什么自己看不见还要提着灯笼走路。盲人这样回答,我提灯笼是为了给别人照明,让他们能看见我,这样既帮助了别人又保护了自己。
这个故事,深刻地启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自我保护意识,既需要自己不违章、不违纪,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不对他人产生危害:同时,也要时刻提醒他人注意,以防因他人违章违纪而危及自己。这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中提倡的“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说的都是一个道理。
“不伤害自己”,说起来容易,许多职工都认为,谁都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许多职工都是在自我安全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盲目自信,自欺欺人,结果却伤害了自己。
在“不伤害别人”这个话题上,很多职工这样认为,大家朝夕相处,情同手足,一起上岗、一起作业,怎么会伤害别人呢?殊不知,因自己的一时疏忽埋下的隐患,也就等于给别人设下了“陷阱”;别人违章了,自己视而不见,不予及时纠正,结果酿成大祸,这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伤害。宁在互控中把人得罪,不在出事后陪人落泪,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不被别人伤害”,关键的是要想不被别人伤害,自身应该做些什么?这就要求在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及标准的同时,时刻要多一个心眼,他忘了我提醒,你漏了我补上,形成安全生产大氛围,这样才不会受到别人的伤害。
“三不伤害”的核心是“不受伤害”。其实,“伤害”本就是一把双刃剑,不论自己受到伤害,还是同事受到伤害,在一个大集体里,最终是彼此都会受到伤害。
点 亮安全的灯,彼此给以照应,这,才是安全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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