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当恶人也不做罪人”这是时常在抓安全大小会议上和各种场合能听到的一句话。所谓“恶人”就是为了国家、集体、群众的利益,敢于坚持原则、刚正不阿、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所谓“罪人”就是面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做老好人,或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放首位,进行权钱交易,最后损害大众利益或触犯国家法律,违法犯罪。
恶人一般被人厌恶和敌视。不论走到哪里,心地善良、忠厚老实的人,都会赢得大家的信任和喜爱。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一些日常违反安全的行为现象时有发生,现场安全帽带佩戴不正确、高温期间不按规定着装、上塔登罐进入装置没有保护措施、车辆违章行驶等等,这些现象就在我们身边发生、一些人事不关己,看到了跟没看到一样、不愿去得罪人,担心吃力不讨好,更有人还想着是其它单位的事,扣钱处罚和本单位无关,去当“恶人”哪个多管闲事干什么。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是否做到安全生产,轻则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重则关乎职工生命安危。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无论是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或是检测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以及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都必须敢于做“恶人”,有不留情面的决心,和处罚“三违”现象的狠心,有眼里不容一粒沙子的“铁面”。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做一个所谓的“好人”,就是对事故隐患的一次纵容,甚至是为鲜活生命预挖一个陷阱。做这样的“好人”就是在害人,对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要勇当“恶人”! 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前,一些单位的领导和职工,仍然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问题,认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检查、评审和考核是找事、添乱,是在为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人员。有人放弃原则做“好人”,被称为“好说话”“给面子”,尽量谁也不得罪,结果是安全生产工作宣传不到位、检查不彻底、考核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及时。安全生产被忽视了,安全隐患也就产生了,事故随之而来。多少起大型安全事故的连续发生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构建和谐社会,基础性工作就是安全生产工作。应该多提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人员做“恶人”,要有“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勇气。也许现在会得罪人,但却避免发生事故后成为千古罪人。说句实在话,这样的“恶人”其实是生命和财产的“保护神”。希望更多的人都来理解这样的“恶人”,喜欢这样的“恶人”。这样的“恶人”多了,安全生产的形势就会越来越好,国家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就能得到保障。
上一篇: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下一篇:别拿“安全”不当回事